为深入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健全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长效监督机制, 进一步明确我校各部门(含二级学院及其支部,下同)的职能监督职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专职监督职责,形成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的合力, 根据 《 南通市教育体育系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指导办法 》 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办法所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要指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的行政管理和权力事项,其中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审、人员招聘、招标采购、招生录取、基建维修、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学生奖助、科研管理 等工作领域;关键环节是指在重点领域工作中直接涉及人财物等重要资源,社会联系及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的工作岗位、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
一、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纪依法。维护党纪党规及法律的权威性,维护上级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通过强化监督,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2.坚持 。根据“三转”要求, 坚持业务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的业务监管情况,形成监督的再监督工作机制。
3.坚持协同监督。分层分类动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等的监督合力。
(二)工作目标
强化部门监督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日常工作的监督责任, 建立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机制,做到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追责有依据,防止因疏于管理和失责失察引发严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
二、监督职责分工
(一)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实施日常自主监督,履行第一监督人职责。
1.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所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及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工作分工,抓好本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的日常监督,保证各项业务工作依纪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
2.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本部门所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相关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监管措施,建立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每年负责组织梳理查找本部门所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的廉政风险点(不少于一次),明确监督事项。
3.负责向监察处提交需要事前报备的监督事项(事前3-5个工作日填报《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报备申请表 》)(附件4),接受监察处对本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再监督、再检查,落实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二)监察处负责对全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实施再监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负责科学划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事项等级, 协同第十纪检监察组对 A 级风险事项实施共同监督,组织纪委委员对 B 级风险事项实施牵头监督,指导纪检委员对 C 级风险事项实施再监督。
2.负责对各部门开展的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日常自主监督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监督事项和是否需要报备、严格履行第一监督人责任。
3.负责对各部门的日常监督事项,有针对性地选择关键环节开展再监督(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现场监督或事后抽查监督);负责对各部门报备的监督项目进行审核、评估与提醒,及时发现、消除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与隐患。
4.负责 按照权限对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 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并根据规定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三)二级学院职责:
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所在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监督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执行学校相关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二级学院支部纪检委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再监督。
1 . 按照工作分工,抓好本学院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履行监管职责,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监管措施,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2 . 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控。
3 . 结合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4 . 对本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实时监督检查,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情况问题。
5 .接受学校监察处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学院工作的指导和再监督、再检查,落实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三、监督方法
1 . 监督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专责监督、上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2 . 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各部门日常监管和自我监督为主,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自我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长期监督意识,加强过程监督,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监督机制。
3 . 名录所列A级风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事项(附件1),各部门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监督报备申请,由监察处上报至第十纪检监察组。B级风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事项(附件2),各部门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监督报备申请,由学校监察处牵头实施再监督。C级事项(附件3)由各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4 . 监察处(纪委委员)、各单位纪检委员按照各自监督职责分别对B、C级风险事项实施再监督,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报备检查、专项治理、巡察成果利用、职能部门监督成果共享、接受信访举报、调查问题线索、抽查核实、谈话函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督查考核等方式,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事项实施嵌入式监督。
5 . 监督重点包括:实施事项的必要性,相关文件、方案、标书等资料的科学性,实施程序的规范性,实施过程的廉洁性,实施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异性,风险防控举措的操作性等。
四、监督结果运用
1 . 监督结果作为被监督部门绩效考核、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 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因 疏于监管,致使本部门所监督领域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责任主体推卸监督责任或 未按要求及时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监督报备申请, 不积极主动配合甚至干扰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再监督职责的;
(3)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隐瞒不报、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
(4) 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5) 对责任范围内 已发现问题, 不认真落实监督意见的,不及时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3 .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1)发现问题后,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有效挽回不良影响,阻止危害扩大的;
(2)问题发生后,能积极主动配合上级调查处理并主动承担责任的;能正视问题,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3)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情节的。
4 . 对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通师高专中层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检查考核
学校纪委 加强 对各部门监督工作的检查考核,一般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一起开展,必要时组织专项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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