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盯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12浏览次数:0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根据中央纪委 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 统一部署,现就紧盯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工作,强调以下5点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近期对查处“四风”典型问题的通报精神,把自己摆进去、深入对照检查、对标找差 通过组织学习、警示教育等方式提前打招呼、发信号,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过节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监管职责。 督促接待、商务、机关事务管理、财政、人社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围绕违规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注意方式方法,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    

三、加大查处力度。 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严格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和“一案双查”要求,严肃执纪问责,始终保持纠治“四风”高压态势。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把握政策界限,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处置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不收手、不收敛的顶风违纪问题,严防节日腐败问题反弹回潮。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在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保持作风建设高压态势。坚持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对群众举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优先处置、快查快办,相关情况逐级汇总报送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强化通报曝光。 “两节”前夕,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筛选“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以案为鉴、敲响警钟,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对违纪行为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或曝光。    

六、及时履责记实。 各级纪委监委要做好紧盯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工作情况的履责记实,同时要督促各地、市各部门党委(党组)做好节日期间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履责记实工作。节后,市纪委监委将通过 记实平台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请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于10月9日前将紧盯中秋、国庆假期“四风”问题工作简要情况(不超过1500字)和“四风”问题线索汇总表通过内网邮箱报送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分别于9月11日前报送中秋、国庆期间值班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