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纪委办公室关于中秋国庆期间
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支部、部门,工会、团委:
现将《市纪委办公室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通纪办发〔2016〕21号)予以转发,请结合文件精神,开展活动宣传,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附件:《市纪委办公室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
中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纪审处
2016年9月18日
中共南通市纪委
通纪办发〔2016〕21号
市纪委办公室关于中秋国庆期间
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级机关纪工委、市教育纪工委,市各委办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各直属单位纪委、监察室:
2016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决定在中秋、国庆期间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督查
中秋、国庆是“四风”问题易发的重要节点,也是纠正“四风”问题的关键节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把狠抓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促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要紧盯年节假期,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从严查处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抓出习惯、抓出长效、抓出常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二、严格执纪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和督查面不少于20%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纠正“四风”情况开展督查,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在中秋、国庆期间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公款购送节礼和购物卡、公款旅游、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车、公款高消费娱乐以及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禁而不绝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和警示。
三、创新督查方法,防止“四风”反弹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话、媒体等平台,公布举报方式,拓宽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和媒体开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要针对节前、节中、节后易发多发问题,组织财政、审计、商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和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不定期、多频次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深入挖掘披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等“四风”新问题,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要针对“四风”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对中秋、国庆期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为零报告的单位,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专项检查、督导。
10月8日前,市级机关单位、市属学校、市属医院、市属国有企业将督查情况及统计表分别报市级机关纪工委、市教育纪工委、市卫计委纪检组、市国资委纪检组汇总。10月9日前,各县(市、区)纪委通过内网邮箱,市级机关纪工委、市教育纪工委、市卫计委纪检组、市国资委纪检组通过传真将督查情况及统计表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系人:吴先,联系电话:85215282,传真:85215260。
附件: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督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南通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附件:
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督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序号 | 统 计 项 目 | 数量 | 单位 | ||||
1 | 监督检查 | 检查 | 市、县(市、区)派出检查组 |
| 个 | ||
检查商场、宾馆、酒店购物卡销售 |
| 个 | |||||
检查车辆封存单位 |
| 个 | |||||
暗访 | 派出暗访组 |
| 个 | ||||
组织暗访 |
| 次 | |||||
暗访发现问题线索 |
| 条 | |||||
督查 | 派出督查组 |
| 个 | ||||
督查单位 |
| 个 | |||||
提出整改意见 |
| 条 | |||||
查账 | 抽查财务账目的单位 |
| 个 | ||||
查账发现问题线索 |
| 条 | |||||
2 | 信访核查 | 信访情况 | 受理信访举报 |
| 件 | ||
核实信访举报 |
| 件 | |||||
核查分类 | 公款购送节礼和代币券卡等 |
| 件 | ||||
公车私用 |
| 件 | |||||
公款违规吃喝、宴请 |
| 件 | |||||
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 |
| 件 | |||||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
| 件 | |||||
公款娱乐、健身、钓鱼等其他问题 |
| 个 | |||||
3 | 问责追究 | 处理类别 | 市厅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及以下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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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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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 ||
组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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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 ||
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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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 ||
批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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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 ||
内部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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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 | ||
收缴违纪金额 |
| 万元 |
填表人(签字): 电话: 手机:
填表说明:
1.起止时间:9月1日至10月7日
2.表格报送:10月8日前,市级机关单位、市属学校、市属医院、市属国有企业务必将督查情况和统计表分别报市级机关纪工委、市教育纪工委、市卫计委纪检组、市国资委纪检组汇总。10月9日前,各县(市、区)纪委通过内网邮箱,市级机关纪工委、市教育纪工委、市卫计委纪检组、市国资委纪检组通过传真将督查情况和统计表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3.为便于统计,请不要变更电子表格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