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08浏览次数:0

  

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支部、部门,工会、团委:  

    现将《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通办〔2016〕61号)予以转发,请结合文件精神,做好宣传,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报告存在问题。  

     

    附件:《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中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纪审处  

                          

                                  2016年9月18日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通办〔201661  

   

   

   

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今年4月,省委办公厅组织对我市就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517日,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中央巡视组巡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报告》。530日,省委巡视办又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肯定我市整改成效的同时,指出了我市整改工作中存在的5个问题。712日至14日,市委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有关同志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办〈整改通知书〉的整改工作方案》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发现,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委整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还流于形式、部分基层单位整改工作不彻底等问题。  

一、存在问题  

我市各地、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注重建章立制,清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督查中也发现,清房整改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少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不到位。从对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督查情况看,少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不到位,存在超标使用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在超面积办公室内增加办公桌椅,有虚设办公人员的嫌疑。二是放置会议、接待桌椅,人为划分办公区域功能。三是在同一室内增加物理隔断,部分作为办公,部分作为其他功能。四是虽然对超标办公室进行了整改,但是整改后领导须从隔出来的会议室进出,实际隔出的会议室不能作为公共使用。五是个别地区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仍未整改到位。  

2.少数一般工作人员办公用房超标。督查中发现,除部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超标外,少数基层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办公用房超标现象。这既有对一般党员干部放低要求的主观原因,也有房屋结构、处(科)室人数配备及工作职能特殊要求等客观原因。  

3.部分地区、部门腾退办公用房利用率不高。部分地区和市直部门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后,空关闲置,利用率不高。个别地区机关办公用房整层办公楼面仅有12位领导办公,其余皆闲置空关;少数单位领导办公用房整改后多出的办公室闲置,未能充分利用;个别单位隔出的办公用房不成规格且面积较小,难以单独使用等。上述问题既造成资源浪费,也给实际工作带来不便。  

4.个别地区和部门清房台帐资料欠真实。部分地区和部门办公用房台帐资料记录反映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清理腾退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个别领导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超标,台帐登记的却为标准使用面积,欠客观性与真实性。  

二、整改建议  

针对办公用房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整改:一是严格执行标准,科学实施整改。本次督查中发现的相关清房整改不到位问题,相当程度反映了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政策把握和认识上存在偏差。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央标准(详见附件)和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科学制定方案,进一步实施整改。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今年6月市清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清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和办公用房使用直接责任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中消极应付、搞变通、走过场、弄虚作假、拒绝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办公用房管理规范性文件,切实强化制度建设,使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上述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市委常委会明确提出的要求抓紧做好排查和整改工作。一是在统一思想认识上下功夫。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以整改落实为契机,按照市委部署和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在明确责任上下功夫。各地、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事项要亲自研究、协调和督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要求。三是在整改措施上下功夫。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逐条逐项对照检查,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措施,以“钉钉子”的精神逐一落实到位。四是在坚持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在迅速抓好现有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贯彻落实工作举措,加强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整改不力、推进迟缓的地区和部门及时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将针对督查情况,组织对办公用房清理不到位问题再次进行督查。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党政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  

2016年9月6日  

   


附件  

   

党政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备  注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  

24  

   

副局()  

18  

   

()级以下  

9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乡级副职  

   

乡级以下  

   

注:1.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以此类推。  

2.中央机关司(局)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标准执行,处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科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以此类推。  

3.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4.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