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完善党内法规 彰显党纪严于国法
2015-8-1
近一个多月来,中国反腐再度掀起一波“打虎”“拍蝇”高潮,接连“擒”下多名高官和查处了一批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有体育系统首虎,有法院系统首虎,有环保系统首虎,有西藏首虎,有十八大后首个任上落马的省委书记,还有副国级“军老虎”,更有首个涉嫌故意杀人的“老虎”,社会反响很大,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打虎创下十八大后多个“首次”的同时,近期中国反腐还注重“治本”,高层频频释放制度反腐的具体信号。通过建立完善制度来防治腐败,这也是世界清廉指数居高国家的成功经验所在。与其他任何一个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要把这一大党成功凝聚起来,永葆先进性、纯洁性,没有严密的纪律和规矩根本行不通,也不可能。这就要求我党必须与时俱进修订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随着党内情况的不断变化和时代的不断变迁,这一问题已经历史性地迫切地摆在全党面前。 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正是这一思想的重要体现。其中,进展最快的当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6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这一文件。在中央坚持要求各级纪委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的同时,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也提上议事日程。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7月8日至10日在陕西调研时,强调了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实现纪法分开,体现党的先锋队性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制度创新。” 近日,王岐山又分别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就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 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修订完善党内法规必须充分体现党的性质、宗旨、任务,既要体现国家意志,更要体现党内更严更高的要求,既要体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更要体现党纪与国法的区分,体现纪在法前。比如要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时,要去除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中与刑法等法律重复的内容,使条例成为管党治党、严肃纪律的尺子。要把现行准则规定的“不准”列入修改后的党纪处分条例,使准则成为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诺。要针对现阶段突出问题,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此外,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问题,要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创新是永恒的课题。立足当前,谋划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制度创新,坚持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笼子,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并自始至终、坚持不懈地执行到底,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