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治自觉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5-12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应增强法治自觉。
强化思想自觉。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讲起法治滔滔不绝,而一旦遇到复杂问题、棘手事件,常常会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奉行“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甚至无视法律,以权压法,不但暴露了法治自觉的严重缺失,更直接损害了法治建设的社会公信。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领导干部执掌着国家公权,是社会治理的“关键少数”,真正实现“用权谨慎”,必须守住法治自觉这条底线,在心底播下“法治至上”的种子,做法治的坚定信仰者。
强化行动自觉。现在,仍有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公民权利、国家法律之上,导致社会矛盾多发,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领导干部要始终把法律当做看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依据,不断强化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职的自觉性。随着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方方面面的法律条文纷繁复杂,领导干部讲法治决不是单纯地背法条,主旨在于领会法治精神,善于从法治视角思考问题,自觉把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作为用权习惯。
强化示范自觉。领导干部自己讲法治,才有资格要求他人讲法治;领导干部自己守规矩,才有底气要求他人守规矩。让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领导干部必须勇于承担作为“先行者”的那份责任,深入掌握法律知识、法治理论,主动以法治思维看待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真正做好知法、敬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典范。养成法治自觉,更多的是一项自我工程。作为领导干部,必须主动加强内省自律,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法治涵养,做到时时、事事都用法律标尺来考量自我、校正行为,有效发挥表率作用、放大示范效应,真正做到以法服众、以法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