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规治党须强化制度硬约束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5-12
党内法规制度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硬约束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牢固树立依规治党的科学理念。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法。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员干部尊崇法治理念,首先要增强依规治党意识,对党规党纪有高度认同。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力求位置更前、力度更大、氛围更浓。要从严格遵守党章、严明党的纪律入手,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对权力规范、制约和惩戒的作用。通过完善党内法规体系,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和程序,使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创设公平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规党纪。
与时俱进推进法规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的蔓延,根源在于体制机制制度的缺陷。从理论角度讲,作为制度安排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动力来源于对新制度的预期与原制度的比较。换言之,只有当一个新制度的潜在净收益大于现行制度的收益,既能够产生制度需求和创新动机,又能够产生制度供给和创新能力时,才会产生制度创新。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应紧跟改革步伐,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抓住改革中出现的漏洞,反映改革中取得的成果,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完善制度。要针对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领域,认真梳理案发规律,深刻剖析案发原因,积极寻找监督上的盲点、机制上的欠缺,通过建立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发生,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加强整体规划,努力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古人说,“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人们面对各种诱惑,领导干部选择廉洁或腐败的关键,除了本人内在素质和自身定力外,往往看其付出的代价,其中有两个变数决定代价的大小,一是腐败被发现的概率;二是惩罚的力度。如果惩罚力度不足,即使被发现概率很高也未必会影响选择;同样,如果被发现概率很低,即使惩罚力度很大,也难以产生实质影响。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不仅要提高惩治腐败的命中率,还要综合运用法纪惩治、经济处罚等手段,让腐败分子付出高昂代价,把腐败变成“高风险”、“高成本”、“无收益”的行为,通过提高腐败成本,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提高法规制度的反腐效能。
形成良法善治的制度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从制度层面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建立科学的制度,创造一个干净的、良性的制度环境。首先要完善相关反腐败法律的配套措施,以法律法规稳定性,克服因人们注意力的转移而导致的反腐败的弹性。在此基础上需解决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建立,应适应区域性和层级性要求,提高针对性,比如在社会公众层面,以基本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诚信公约等为准则,推动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在党员干部层面,以遵守法纪法规为底线,执行廉洁自律等规定,严明各项纪律;在领导干部层面,不仅要遵守所有法律法规,还必须建立道德操守防线,以更高要求对领导干部加以规范。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法规制度建设的前瞻性、时代性。既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制度建设的创新力度;又要注重总结经验,把已有的好做法及时上升、固化为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