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反腐败“治本”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3-29
●腐败是国家权力行使者利用国家权力谋取私利并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其实质是国家权力被滥用了。因此,反腐败“治本”就是“管住权力”,使之不被滥用,使之在一定的空间内和轨道上正常运行。
●“管住权力”不是要把权力管死,更不是剥夺掌权者的权力,而是既要使权力处于有朝气、有张力、有能动性的状态,能够真正用来为国家、为人民服务,又要避免权力失控,使权力正常运行。
●反腐败“治标”和“治本”不是割裂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一方面,“治标”是“治本”的前提,为“治本”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治本”能够巩固“治标”成果,为“治标”提供保障。
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那么,什么是“治本”,什么是“治本之策”?这些问题都是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认真研究作出正确回答。以下笔者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和经验,谈一谈自己对“治本”问题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反腐败“治本”就是“管住权力”
医学上讲的“治本”,主要是指“找到并消除病因”,比如,细菌引起的肺炎,表征是发烧,这时,打退烧针、吃退烧药是“治标”,而打抗生素消除炎症才是“治本”。反腐败“治本”与医学上的“治本”是相通的,就是要“找到并消除腐败根源”。腐败是国家权力行使者利用国家权力谋取私利并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腐败的实质是国家权力被滥用了。因此,反腐败“治本”就是“管住权力”,使之不被滥用,使之在一定的空间内和轨道上正常运行。惩治腐败、纠正不正之风等是“治标”,是因为这时候权力已经被滥用,只是事后的惩戒、惩罚问题。但也要认识到,一些“治标”措施也带有“治本”的功能。比如,严惩滥权乱政者,它对尚未滥用权力者形成了巨大的震慑,无形中就约束了权力;通过剖析案件,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也能够更好地“管住权力”。
反腐败“治本”不是单独一项工作,所有“管住权力”的工作都是治本之策,比如,用教育、纪律、监督、制度等,都能够管住权力,这些工作都是治本之策。就像中药强体固本的方剂,里面不止一味中药,而是多味中药进行科学配伍。与此类似,反腐败“治本”,也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协同发挥作用。
“管住权力”不是要把权力管死,更不是剥夺掌权者的权力,而是既要使权力处于有朝气、有张力、有能动性的状态,能够真正用来为国家、为人民服务,又要避免权力失控,使权力正常运行。比如,管住一把手的权力,并不是要他这也不管那也不管,不能剥夺他的权力,也不能一味减少他的权力,而是要让他掌握该有的权力,让他真正担负起许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使他真正掌管全面、把握方向、公正主导干部工作、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他主政的地方、部门、单位的工作真正抓实抓好;同时,还要通过制衡权力和强化监督等,控制一把手权力运行的方向、力度和效果,保证权力依法合规使用。
“治标”和“治本”都是反腐败的永恒主题,但在特定时期,两者会有主次之分、先后之别。在当前腐败高发、腐败蔓延势头得不到有效控制的形势下,还未到从治标为主转向以治本为主的时候,主要还应着力“治标”,靠严厉惩治滥权乱政者,遏制腐败蔓延,为“治本”创造环境、打下基础、赢得时间。
既要着力“治标”,又要谋划“治本”
反腐败“治标”和“治本”不是割裂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一方面,“治标”是“治本”的前提,为“治本”创造条件。20世纪60年代的香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政府部门大量出现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现象,警务人员尤为严重。70年代,香港成立廉政公署,严厉肃贪,短短三年多时间就以涉嫌贪污逮捕警官260名,还破获多起大案要案,“治标”措施压制了腐败的猖狂气焰。此后,反腐败“治本”继续跟进,不断完善反腐败法律,形成健全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市民廉洁教育,形成了全港反腐倡廉良好风气。从“治标”入手,不断强化“治本”,香港给出了成功的范例。另一方面,“治本”能够巩固“治标”成果,为“治标”提供保障。这些年来,芬兰、冰岛、丹麦等一些北欧国家,公务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现象比较少见,反腐败状况良好,主要是他们的“治本”措施产生了长期、稳固的效力,官员的思想观念、社会风俗、财政制度、社会保障等都有利于“管住权力”。这样的廉洁环境,更容易使一些违纪违法行为迅速暴露出来,比如高级官员私用公车就会遭到弹劾,公务人员违规接受礼品也会受到举报,“治标”遇到的障碍很少而且易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治标”和“治本”是统筹推进的。在“治标”上,我们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明党纪政纪,大力纠正“四风”,严厉惩治腐败,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广大干部群众拍手称快。在“治本”上,各项工作一直在稳步有序开展。比如,中央狠抓巡视工作,聚焦中心,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强化了巡视监督;完善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使派驻机构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提高派驻监督水平;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制度,为作风建设提供制度保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等等。“治标”和“治本”共同进行、相得益彰。尤其值得重视的是,通过这两年的强力惩治,一些腐败者和想要腐败者被震慑住了,腐败黑手有的停住了,有的缩回去;我们对腐败滋生蔓延的症结和成因也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更有条件和精力研究思考“治本”问题,更有把握来谋划一系列治本之策。
当前,“四风”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存,重压之下花样翻新,防止反弹,任务艰巨。有的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干部被“围猎”,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搞利益输送,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仍然艰巨。我们不能对刹风整纪、惩治贪腐的成绩沾沾自喜,更不能有“治标”成功可以收兵回营的想法,而是要保持冷静清醒,坚定信心决心,踩着不变的步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加大惩治力度,一鼓作气、“直抵黄龙”。我们还要在紧抓“治标”不放松的同时,积极谋划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原有“治本”工作,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强健党的肌体,不断增强全党自我净化、拒腐防变的能力。
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必须多措并举、协调推进
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要坚持系统的思维和方法,通过深化思想教育、严明党纪政纪、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民主公开、完善制度机制、发挥文化优势等,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律和他律,保证公正用权、廉洁用权。
要用教育管住权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从查处的许多腐败案件看,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是腐败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要通过强化思想教育,打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基础。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案件警示教育等,使党员干部知荣辱、辨廉耻、讲正气,用共产党人的思想道德严格约束自己。当前尤其要通过探索实践,切实解决反腐倡廉教育对于党员干部真正入脑、入心的问题。
要用纪律管住权力。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党员占公务员队伍的绝大多数。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党员掌握着国家权力。许多权力滥用现象与违反纪律、破坏规矩行为紧密相关。用党纪管住党员,用政纪管住公务员,也就管住了国家权力。要把纪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教育,严厉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使党员干部切实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明确并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保证权力运行不越纪律“红线”。各级纪委要守住职责定位,突出纪律审查的特点,把各种违纪行为管起来,把各项纪律执行到位。
要用监督管住权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继续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发挥其权威性和不可预测性的优势,巩固常规巡视经验成果,努力取得专项巡视新的成效。强化派驻监督,促进纪委派驻机构进一步发挥作用,把部门重要岗位的权力看严管住。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充分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通过媒体和网络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让人人瞪大眼睛、人人参与监督。当前尤其要深入研究和解决一把手监督难和同级监督难的问题。
要用权利管住权力。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和党员、群众的权利不是对立面。党的宗旨决定了前者是为后者服务的。因此,保障党员、群众权利,强化民对官的民主监督,就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要明确党员、群众各项权利,强化党员、群众权利意识。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畅通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渠道,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继续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要用制度管住权力。“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前尤其要紧密结合这些年发生的腐败案例,寻找漏洞、吸取教训,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当然,制度也不是万能的,它终究要靠人来执行。因此,还必须强化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使制度在规范权力运行上切实发挥基础性作用。
要用文化传统管住权力。中国几千年的绵长历史,造就了影响深远的文化积淀。传统的东西,精华之处俯拾皆是。比如,儒家传统思想支撑着中华民族的道德伦理,乡规民约成就了淳朴的社风乡风,这些都是约束权力的有力工具。要提倡追溯和总结历史,从文化传统中寻找精神家园,使党员干部充分吸收文化滋养,明晰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谨言慎行、清正为官,真正为国家、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