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文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0浏览次数:0

中共南通市委文件  

   

通委发〔201412  

   

  

   

   

   

   

中共南通市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1312月,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这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141月,江苏省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进一步深化南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市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今后几年深化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摆上重要位置,紧扣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承担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分解,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的具体意见,严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  

   

中共南通市委员会  

2014325   


   

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新要求,对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作出新部署,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南通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不断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示范区(以下简称“三清示范区”),为谱写中国梦南通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通过扎实工作,不断完善与南通“两个率先”进程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三清示范区”建设取得突破,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力运行廉洁程度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整体优化,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进一步好转;惩治腐败力度持续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进一步发挥;源头防治腐败不断深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一)抓紧抓实党的作风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重要论述,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  

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不放松,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等制度规定,强化制度的硬约束,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突出抓好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的廉洁自律工作,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巩固纠治“四风”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落实各项制度规定,紧密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完善作风督查工作机制,落实《南通市作风建设问责诫勉规定》,加大明查暗访考核问责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三)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建设“三宽四有”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鲜明导向,以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反对“四风”,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驻点调研、接访下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工作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三解三促”长效机制。  

(四)健全正风肃纪工作机制。  

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纪律规定,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加强执纪监督,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党章遵守情况、党纪政纪执行情况、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考核评价,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五)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强化群众在城乡治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机制,深化基层党员干部道德诚信指数和村级“勤廉指数”测评工作,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崇德守信。继续开展人民满意基层站所、乡镇勤廉好班子、服务窗口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村(居)监委会和基层站所监委会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管理,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全面加强大中专院校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学术诚信、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科研经费、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健全城市社区议事协商、民主监督制度,打造“阳光社区”。  

三、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一)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对任何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都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完善信访监督机制,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通报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和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人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一手抓创建,坚持示范引领,持续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廉洁示范学校”、“廉洁诚信企业”活动;一手抓纠治,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整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补贴、征地补偿、扶贫救灾救助等专项资金案件;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肃纠正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切实加强“民心专列”品牌建设,拓展“12345”便民服务功能,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和政风行风热线“四位一体”运行机制,提升群众诉求办理效果。完善利民信访工作机制,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着力提高案件查办整体水平。  

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大对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力度。巩固现有区域协作办案配合机制,加强防逃追逃工作。整合信息平台,促进人口、房产、工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行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体系,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加强案件线索汇集梳理和定期评估,完善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健全腐败案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  

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规范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健全查办案件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案件主办人制度,出台办案绩效考核办法、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办案点管理制度。推行案件审理“三审一评”,完善申诉复查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完善案件查办“三位一体”动态考评机制,强化涉案款物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一案五报告”制度,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四、科学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扎实推进教育、监督、惩处等各项反腐败工作,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一)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组织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政法规测试。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军转干部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选树勤廉典型,放大示范教育正面效应。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随案警示教育。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党员干部廉政心理及行为规范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机制。借鉴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发挥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等作用,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打造“江海清风”廉政文化精品工程。以“5·10”思廉日、“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等为载体,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  

加强廉政宣传引导,营造反腐倡廉舆论环境。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完善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开展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十件大事评选活动。充分利用政务微博、手机报、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释放崇尚廉洁正能量。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以改革的思路强化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加强制度制定的前置评估、执行中的过程评估和执行后的绩效评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执行力,对违反和不执行制度的严肃追究责任。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廉洁从业与利益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国企领导廉洁从业、部门行业廉洁自律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逐步推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信息公开,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利益冲突问题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利益回避与风险防控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离任从业限制,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范利益冲突风险。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处置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纠违规行为。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职责权限,积极探索县(市)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问责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健全权力事项公开制度,推进权力公开信息化建设,完善党委政府新闻发布、重大决策公示预告制度。推进党务公开,扎实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推行乡镇党委权力“四权五制”试点。深化政务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逐步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完善电子监察系统。积极推动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市委提交述廉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党代表、纪委委员闭会期间开展监督、联系党员和接受党员监督制度。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监督、联系选区和接受群众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民主监督,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四)注重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消除腐败滋生的条件和土壤。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三中心一平台”功能,巩固提升“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效,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健全错案纠防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用,实现政府投资工程、国有出资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进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场运行,国有和集体产权、行政事业性资产、司法拍卖进场交易。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防范腐败问题发生。加强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及非公企业党的纪律监督工作,强化行业自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廉洁风险。  

(五)加大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两大体系建设力度。  

加强党员干部道德操守和政府诚信建设。严格执行《南通市党员干部道德守则》、《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组织开展道德诚信指数测评。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惩戒失德行为。发挥政府机关及公职人员在诚信建设中的引领和带头作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完善公开承诺制度,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建立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工作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制度建设。完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道德诚信档案制度,将践德守信情况作为个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深入推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诚信教育,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推动地方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和互联互通,深化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息状况透明、可核查。推动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机制的完善,规范中介和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重点治理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  

五、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中央《工作规划》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形成全党全社会一起抓的新局面,齐心协力建设“三清示范区”。  

(一)着力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  

以开展创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活动为抓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职,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全面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  

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部署,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要发挥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各项要求,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建立健全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机制,发现问题,用好成果,形成震慑。坚持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坚守责任担当,严格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增强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实施,加大专项构建工作力度,推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行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控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覆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既要做好本部门承担的牵头、协办任务,又要抓好本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效。  

(四)完善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保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具体目标,细化工作标准,严格时序进度,确保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沟通协作等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科学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和工作成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和专项检查,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工作情况。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机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2014326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