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建议书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08浏览次数:0

为规范我校监察建议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强化纪委日常监督职责,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夯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基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 严格遵循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建议的提出、制发、整改、评估等各环节于法有据、规范有序,切实增强严肃性和权威性。    

2. 明确适用情形。 监察建议主要适用于纪检监察部门在依法履行监察职能过程中,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纠正措施、强化监管、健全制度的建议。    

3. 突出问题导向。 围绕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对监察对象的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度规范。    

4. 加强跟踪督办。 纪检监察部门定期跟踪建议落实情况,推动整改到位。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建议、整改落实不力或者整改后成效评价较差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 强化闭环管理。 细化工作规程,紧盯责任主体,强化全过程跟踪督查,形成研判问题、分析成因、推进整改、成效评价、监督问责的闭环链条。    

6. 注重工作实效。 立足于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机制,确保责任界定清晰,问题剖析深刻,整改落实到位,建章立制管用。    

二、适用对象    

(一)学校中层领导干部    

(二)学校各 党支部、各 中层职能部门、单位     

三、使用范围     

1 .   在学校 党风政风、党纪政纪、反腐倡廉教育和校园廉洁文化建设中,不作为,未完成规定动作,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    

2 .   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学校党政部署要求不力,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认识不深刻、行动不坚决、措施不具体、效果不明显的;    

3 .   各部门以及教职工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等方面可能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4 .   部门或个人作出的决定、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校的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5 .   部门或个人给国家、学校、集体利益和职工权益造成危害或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的;      

6 .   在干部任用、人员聘用、评先选优、科研项目、招生考试、工程招标、资产运营、财经税收、物资采购等事项中,程序明显不符规,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应当予以纠正的;    

7 .   在巡视巡察、专项监察、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存在不整改或 “慢落实、伪落实、浅落实、空落实”等问题的。    

四、管理办法    

1 .   《监察建议书》由学校监察处(纪委办)填写,纪委书记签发,格式和内容遵循公文的特点和要求。    

2 .   由学校监察处(纪委办)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有关部门或个人。    

3 .   对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按照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办理。    

4 .   收到《监察建议书》的部门和个人,在30日内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出《监察建议书》的学校监察处(纪委办) 报告 实施情况。被监察部门或个人如对监察建议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监察处(纪委办)提出,学校监察处也要及时给予答复。    

5 .   学校监察处(纪委办)应对建议内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议内容的落实;对未能按期整改落实的,应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说明理由;对建议不采纳、不执行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 .   本制度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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